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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广州婚姻案件律师刘斌:专注复杂案件,办案有经验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09-01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 年广州婚姻案件律师刘斌:专注复杂案件,办案有经验

随着广州社会经济发展与家庭结构变化,婚姻家事纠纷呈现出财产形态多元化、情感冲突复杂化、子女抚养精细化的趋势。从传统的离婚纠纷到股权房产分割、婚内过错赔偿、抚养权变更等疑难案件,当事人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撑,更需要兼具共情能力与实务经验的律师引导解决。在广州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斌律师凭借十余年一线执业积淀,专注处理复杂、疑难婚姻家事案件,以 情法相融、调诉结合、精准维权的办案风格,帮助数百个家庭妥善化解纠纷、守护合法权益,成为本地广受信赖的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2011 年正式执业,深耕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领域十余年。他同时担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广州市妇联值班律师、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曾获广州律协 维护社会稳定奖”“法援优秀奖等多项荣誉,累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 300 余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超千万元,帮助 80 余位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调解婚姻家事纠纷 100 余起。

一、办案故事:三宗典型案件见证专业实力

案例一:闪婚 + 重病离婚案,驳回不合理债务守护女方权益

陈女士与周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仅十天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后周先生确诊肝癌晚期,性情大变,无端猜忌陈女士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以死相要挟。陈女士不堪忍受选择分居,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周先生同意离婚,但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10 万元要求陈女士共同偿还,且要求两个子女均由陈女士抚养而自己不支付抚养费。

刘斌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10 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针对债务主张,他重点核查借据与转账流水,发现该借据为周先生单方签名出具给其母亲,转账记录与借款数额无法匹配,且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陈女士对此也完全不知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庭审中,刘斌律师围绕 闪婚无感情基础、长期分居、对方限制人身自由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结合周先生患癌晚期无抚养能力、病情具有传染性的实际情况,论证子女由陈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同时对不合理债务主张进行有力反驳。*终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两个子女抚养权归陈女士,驳回周先生要求共同偿还 10 万元债务的诉讼请求,帮助陈女士摆脱不幸婚姻,顺利开启新生活。

案例二:婚内出轨 + 转移财产案,助力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获赔偿

张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十年,育有一子,婚后共同购置两套房产、一辆轿车及部分公司股权。张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婚内出轨,且存在悄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委托刘斌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儿子抚养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接手案件后,刘斌律师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制定 证据先行、双轨推进的诉讼策略。一方面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李先生婚内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精准排查财产转移线索,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固定李先生转移房产、大额存款的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刘斌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离婚过错赔偿与财产分割相关规定,重点论证李先生婚内出轨、恶意转移财产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应当少分财产;同时结合张女士的抚养能力、孩子长期的生活习惯,论证张女士获得抚养权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张女士,李先生因过错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成功多分一套房产及大额存款,同时获得 15 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全面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例三: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坚守儿童利益原则成功改判

王女士与赵先生协议离婚时,女儿抚养权归赵先生所有。但离婚后赵先生长期忙于工作无暇陪伴孩子,还存在酗酒、家暴倾向,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受到严重影响。王女士多次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委托刘斌律师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

刘斌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全面收集证据:赵先生酗酒、家暴的报警记录与病历、邻居关于赵先生无暇照顾孩子的证言、女儿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书面陈述,以及王女士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抚养优势证据。

庭审中,他详细阐述赵先生的抚养行为对女儿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对比王女士的抚养条件优势,逻辑清晰、证据充分。*终法院判决变更女儿抚养权至王女士名下,同时明确了赵先生的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标准,成功守护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十余年沉淀:复杂婚姻案件的四大核心办案经验

1. 情法相融办案,兼顾法律效果与情感温度

婚姻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商事纠纷,情感冲突往往是矛盾的核心。刘斌律师始终坚持 情法相融的办案理念,既严格依据法律维护当事人权益,也充分理解当事人的情感诉求,耐心疏导负面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在办案过程中,他会先倾听当事人的困扰,帮助梳理情绪,再客观分析案件利弊,引导当事人做出理性选择。对于仍有和好可能的案件,优先进行婚姻修复调解;对于确已破裂的婚姻,引导双方体面分手,*大限度降低对子女与家庭的伤害。许多当事人评价他 不仅是律师,更像一位理性的倾听者

2. 调解优先策略,高效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作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刘斌律师精通家事纠纷调解技巧,坚持 调解优先、诉讼托底的办案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全程。他熟悉广州各区法院家事调解的流程与裁判思路,能够精准把握调解时机与谈判节奏。

对于争议不大、有协商基础的案件,他会居中协调,设计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选择,比如财产分期支付、抚养权轮流抚养等灵活方案,既解决法律问题,又维护家庭关系。据统计,其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超过三分之一通过调解结案,大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子女的二次伤害。

3. 精准取证能力,破解疑难案件举证难题

婚姻家事案件中,举证难是普遍痛点。婚内过错、隐匿财产、家暴等事实往往较为隐蔽,当事人自行取证困难且容易因取证方式不合法导致证据无效。刘斌律师团队构建了 合法取证 + 法院调查 + 证据补强的全链条取证体系。

对于婚内出轨、家暴等过错事实,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固定聊天记录、录音、报警记录、病历等证据;对于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股权变更、车辆过户等信息;对于零散证据,通过逻辑梳理与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凭借扎实的取证能力,多次帮助当事人在证据劣势的情况下逆转胜诉。

4. 全领域覆盖,服务婚姻全生命周期法律需求

刘斌律师的法律服务覆盖婚姻全生命周期,从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到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再到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变更、遗产继承等,提供全链条专业服务。

他擅长处理复杂财产形态的分割案件,包括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知识产权收益、理财保险等各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也擅长处理特殊情形的离婚案件,如闪婚闪离、婚内重病、涉外婚姻、军婚等。无论案件多么复杂,都能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广州婚姻家事高频实务问答

问: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答: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

答:我国法律没有 净身出户的明确规定。婚内出轨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但一般不会判决完全不分财产。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并非一律按照协议判决。

问: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怎样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答: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争取抚养权时,应重点收集以下证据:自身的收入水平、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抚养优势证据;对方存在家暴、酗酒、赌博、无暇照顾子女等不利于抚养的证据;子女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

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私下借的钱要一起还吗?

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方私下借的钱,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追认,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

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后,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婚姻案件诉讼核心技巧

1. 证据固定技巧:提前留存关键证据

婚姻案件中,很多证据稍纵即逝。比如家暴后要及时报警、验伤,保留报警记录和病历;发现对方出轨不要急于摊牌,先固定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对于大额财产变动,及时留存转账记录、合同等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取证必须通过合法方式,侵入他人住宅、偷拍偷录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确定取证方式是否合法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

2. 财产保全技巧:起诉同步申请防止转移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起诉时可以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障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使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无需提供等额现金或房产,成本较低。对于情况紧急的,还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8 小时内即可采取保全措施。

3. 调解谈判技巧:把握时机灵活调整方案

调解是解决婚姻纠纷的高效方式,但调解不是无原则让步。谈判前要明确自己的底线和核心诉求,区分哪些可以妥协、哪些必须坚持。

谈判过程中,先倾听对方的诉求与顾虑,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比如对方想要抚养权,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争取;对方急于离婚,可以在财产或抚养费上提出合理条件。同时要结合案件的诉讼风险,引导对方理性评估,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4. 抚养权举证技巧:围绕儿童利益原则

争取抚养权不是比谁的经济条件更好,而是证明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举证时要重点围绕孩子的生活习惯、教育环境、情感陪伴等方面。

比如可以提供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照片、视频、学校证明;提供自己的工作时间安排,证明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长期出差、不良嗜好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还可以争取孩子的意愿表达。

婚姻家事案件关乎个人幸福与家庭安宁,专业的律师不仅能提供法律支持,更能帮助当事人在情感漩涡中保持理性,做出*优选择。刘斌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务实、有温度的执业理念,专注处理广州地区各类复杂婚姻家事案件,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细致的办案工作,帮助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守护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内过错维权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联系刘斌律师团队,获取专业的案件分析与解决方案。

刘斌律师15989149377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