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1-681

询服务电话

天习律所法律咨询网

Tianxi Law Firm Legal Consultation Network

热门搜索:刑事辩护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知识产权研究 | 合同纠纷案列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提供*新的案例,反应真实的自己。
2026 年广州行政案件律师于洋:专注复杂案件,办案有经验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09-01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 年广州行政案件律师于洋:专注复杂案件,办案有经验

在广州城市更新提速、市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企业与个人面对行政处罚、征地补偿、规划许可、行政不作为等行政争议时,常常陷入 民告官的维权困境。行政诉讼不仅考验律师的法律功底,更要求对本地行政机关执法逻辑、法院裁判尺度的深度把握。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于洋律师,深耕广州行政争议领域十七年,凭借土木工程与法学复合背景、数百起案件的实战积淀,成为本地处理复杂行政案件的标杆型律师。

一、办案故事:三起典型案件,拆解行政维权的核心逻辑

(一)征地清表违法确认案:守住 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底线

广州某区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数户村民因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未签订安置协议。在双方仍处于协商阶段时,施工单位突然进场对村民承包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表,造成农户经济损失惨重。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维权陷入僵局。

接到委托后,于洋律师团队并未直接就补偿金额展开谈判,而是先走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全面调取项目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款拨付凭证、责令交地决定等全套法定文件。经逐页核查发现:补偿款虽已拨付至村集体账户,但并未实际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且清表实施前,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更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于洋律师当庭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确立的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必须足额落实到具体权利人才算履行完毕,村集体账户不等于村民个人账户,未经法院准许就自行清表,本质上是严重的程序违法。*终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清表行为违法,这一胜诉判决不仅为后续的行政赔偿协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村民争取到了谈判桌上的主动权。

(二)城管违建处罚撤销案:程序瑕疵即处罚无效

广州番禺区某村村民陈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拟强制拆除。陈先生认为房屋属于历史遗留建房,且城管执法未听取陈述申辩,程序严重违法,委托于洋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于洋律师接受委托后,**时间向城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立案审批、调查笔录、告知文书、送达回证等全部执法材料。经核查发现,城管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履行听证告知程序,送达方式也不符合法定要求,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庭审中于洋律师提出: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前,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使实体认定有一定依据,程序严重违法的行政处罚也应当依法撤销。*终法院判决撤销城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处罚决定,陈先生房屋得以保留。

(三)外嫁女成员资格确权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平等权益

广州增城区吴女士婚后户口未迁出本村,村里发放征地补偿款时,以 外嫁女为由拒绝向其分配。吴女士向街道办申请行政确认,街道办作出不予认定成员资格的处理决定。吴女士不服,委托于洋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于洋律师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本地裁判口径后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户籍为基础,结合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婚姻状况作为否定依据。吴女士户籍一直在本村,且在村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终复议机关采纳了于洋律师的意见,撤销街道办的处理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认定,吴女士成功获得征地补偿款分配资格。

二、办案经验:十七年本土深耕,构建体系化行政维权方案

于洋律师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2010 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百件,覆盖广州天河、黄埔、越秀、番禺、增城、白云等全部行政区。

1. 复合专业背景,破解交叉领域疑难案件

不同于单一法学背景的律师,于洋律师具备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背景,能够看懂工程图纸、规划文件、评估报告等技术材料,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背后的技术逻辑。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更新、土地征收衍生的行政纠纷,他能将工程实务知识与行政法规则深度结合,精准识别技术层面的违法点,这也是他处理民商事与行政交叉疑难案件的核心优势。

2. 本土化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执法与裁判尺度

十七年扎根广州本地,于洋律师熟悉各区行政机关的执法流程、内部规则和办事习惯,也掌握了广州各法院行政审判的裁判尺度和类案裁判标准。同样的案件,他能快速判断本地法院的裁判倾向,制定更贴合实际的诉讼策略,避免外地律师 水土不服的问题。

3. 三位一体维权模式,全流程闭环办案

于洋律师团队独创 行政复议前置 + 诉讼兜底 + 调解和解三位一体维权方案。对于事实清楚、程序瑕疵明显的案件,优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快速解决,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复议不成的及时衔接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固定违法事实;同时全程把握调解时机,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优的和解方案,实现效率与效果的平衡。

三、办案问答:行政诉讼常见问题专业解答

问:行政诉讼 民告官是不是很难赢?

于洋律师: 很多当事人觉得行政诉讼胜诉难,其实是没有找对突破口。行政诉讼的核心审查标准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实践中大量行政行为都存在程序瑕疵,比如未告知听证权利、送达程序违法、超期办案、证据不足等。只要抓住这些程序违法点,哪怕实体结果看似合理,法院也会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大量胜诉案例都是从程序切入,进而实现实体维权的目的。

问: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直接起诉提高补偿可以吗?

于洋律师: 不建议直接就补偿金额起诉。征地补偿纠纷的正确维权路径通常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全套文件,先审查征地项目本身的合法性。如果项目存在违法征地、程序缺失、评估违法等问题,补偿标准自然就失去了合法基础。这时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合理补偿,当事人会更有主动权。直接谈补偿,往往陷入对方的标准框架里,很难突破。

问:行政处罚已经作出了,还有必要复议或诉讼吗?

于洋律师: 非常有必要。行政处罚不仅会带来罚款、停业、拆除等直接损失,还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企业信用、资质年审、招投标等。很多当事人觉得处罚已经作出了,复议也没用,这是误区。我们办理过大量行政处罚撤销案件,很多看似 铁案的处罚,都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即使*终不能完全撤销,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降低处罚幅度、消除不良记录。

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于洋律师: 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维权的重要工具,也是很多案件的**步。如果申请被拒绝,可以先看拒绝的理由是否成立。常见的违法拒绝理由包括:以 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法定应当公开的文件、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等。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我们很多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是通过信息公开诉讼拿到的。

四、行政诉讼核心技巧:专业律师的办案心法

1. 程序优先,从流程中找突破口

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是*常见的胜诉点。办案时不要先纠结实体结果是否合理,先把行政行为的整个流程按时间线梳理一遍:立案是否合法、调查是否全面、告知是否到位、听证是否保障、送达是否合规、期限是否超标、审批是否完整。任何一个环节违反法定程序,都可以成为攻击的核心要点。

2. 善用政府信息公开,掌握案件主动权

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诉讼的 证据挖掘机。很多当事人手里只有一份处罚决定书或补偿通知,对背后的审批文件、会议纪要、评估材料一无所知。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可以全面调取行政行为的全部依据和内部流程,往往能从中发现关键的违法线索。很多案件还没走到开庭,仅凭信息公开拿到的证据,行政机关就主动协商解决了。

3. 精准选择诉讼请求,避免盲目起诉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非常关键,告错了很可能被驳回起诉。比如违法强拆案件,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还是起诉行政赔偿?是起诉作出决定的机关,还是实施强拆的单位?不同的请求对应不同的被告、不同的举证责任和不同的裁判结果。专业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有利的诉讼路径,避免走弯路。

4. 把握调解时机,实现利益*大化

行政诉讼不是一味打官司,调解也是重要的维权手段。但调解的时机很重要,不能一开始就谈条件。通常要等到我们掌握了对方的违法证据、法院即将作出不利判决时,再提出调解方案,这时行政机关的妥协意愿*强。既不能过早暴露底线,也不能一味强硬拒绝调解,要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大利益。

十七年专注行政争议解决,于洋律师始终坚持 以专业守护权益,以经验制胜法庭的执业理念,帮助众多企业与个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挽回经济损失。如果您在广州遇到行政处罚、征地补偿、规划许可、行政不作为等各类行政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于洋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于洋律师联系方式:
18924242307
13316253830
4006881681
4008556056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