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唐程义律师 | 2026 年 9 月本地解散公司纠纷案件代理,专注让专业回归专业
深耕广州公司法律服务,精准破解公司解散与清算僵局
作为华南地区商事活动核心城市,广州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因股东理念分歧、股权结构失衡、经营决策冲突引发的公司解散纠纷也逐年增多。从股东僵局导致经营瘫痪、大股东压制小股东权益,到公司解散后的清算扯皮、资产隐匿转移,每一起公司解散纠纷都涉及企业存续、股东财产权益与员工安置等多重核心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尖锐,对律师的商事法律功底与争议解决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在广州公司法律服务领域,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唐程义律师,凭借十余年深耕公司法领域的实务经验、扎实的商事法律理论功底与大量疑难公司解散案件的胜诉积淀,专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从公司僵局救济、解散诉讼到清算纠纷代理的全链条专业法律服务。
唐程义律师为中共党员,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办理各类公司纠纷案件 300 余起,涵盖公司解散、清算责任、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全类型公司争议,案件胜诉率与调解率位居行业前列。他同时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专业能力得到司法系统与行业协会的双重认可。他熟悉广州本地司法裁判口径,擅长从复杂的股权结构与经营事实中找到核心突破口,精准制定争议解决方案,*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办案故事:从实战中淬炼专业能力
案例一:50:50 股权僵局案 —— 举证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成功判决解散公司
广州天河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两名股东各持股 50% 共同设立,分别担任执行董事与监事。合作初期双方配合顺畅,2024 年起因经营战略与利益分配产生严重分歧,双方互相否决对方提案,连续两年无法召开有效股东会,公司核心业务停滞,对公账户因股东纠纷被冻结,员工陆续离职,公司陷入彻底僵局。其中一名股东多次协商无果,委托唐程义律师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接受委托后,唐程义律师**时间全面调取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历年股东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工作沟通记录、员工离职证明等全套证据,系统梳理公司治理结构与僵局演变过程。针对被告股东提出的 “公司仍有资产、不符合解散条件” 的抗辩,唐程义律师依据《公司法》**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重点举证公司已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解散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打破了持续两年多的公司僵局,顺利推进后续清算与财产分配。
案例二:解散清算资产转移案 —— 保全 + 追查双管齐下,追回 320 万隐匿资产
广州黄埔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法院判决解散后,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持股 65% 的大股东作为实际控制人,利用掌管公司公章、财务账册的便利,隐匿公司应收账款,私下转移公司设备与库存货物,导致公司清算财产大幅缩水,持股 35% 的小股东面临巨额投资损失。小股东委托唐程义律师代理清算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唐程义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清算组与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与未收账款;同时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全面调取公司近三年银行流水、交易合同、物流记录、纳税申报数据,逐一核对资产去向,固定大股东转移公司资产的完整证据链。针对大股东辩称的 “正常经营支出”“设备折旧处置”,唐程义律师结合财务凭证与市场价格逐一反驳,证明其行为属于恶意侵占公司财产。
*终法院判决大股东向公司返还转移的资产及对应损失共计 326 万元,纳入清算财产范围按股权比例分配,足额保障了小股东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例三:盈利公司解散案 —— 突破 “盈利即不能解散” 误区,助力小股东顺利退出
广州番禺区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 70%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小股东持股 30%,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但大股东长期不召开股东会、不公布财务状况、拒不分红,还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小股东多次提出查阅账册、协商股权退出均被拒绝,股东合作彻底破裂。小股东委托唐程义律师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庭审中,大股东以公司持续盈利、不存在经营困难为由抗辩,主张不符合解散条件。唐程义律师当庭举证:公司虽有盈利,但股东之间已丧失信任基础,大股东长期压制小股东权利,股东会机制失灵,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也无法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其他途径退出,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实质性困难,继续存续将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
*终在法院主持下,唐程义律师推动双方达成调解,由大股东以市场公允价格收购小股东全部股权,小股东顺利收回投资与对应收益共计 185 万元,既实质性解决了股东纠纷,也保留了公司经营主体价值。
广州公司解散纠纷高频实务问答
结合十余年广州本地办案经验,唐程义律师整理了公司解散纠纷中当事人*常咨询的核心问题,集中解答如下: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问:公司还在盈利,就不能起诉解散吗?
答:不是。公司解散诉讼的核心是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而非单纯的公司亏损。
如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已经瘫痪,股东之间丧失信任基础,即使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小股东的参与权、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利无法实现,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的,同样可以被判决解散。广州法院近年裁判口径明确,不简单以公司盈利为由驳回解散请求。
问: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是一回事吗?解散后必须清算吗?
答:公司解散和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解散的后续环节。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终止经营活动,丧失法人主体资格的过程;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程序。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问:小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小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核心是证明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需要收集以下几类证据:**,主体资格证据,证明自己持股比例达到 10% 以上;第二,公司治理僵局证据,包括股东会通知记录、股东会决议、往来沟通函件、聊天记录等,证明长期无法召开有效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第三,经营管理困难证据,包括财务报表、业务停滞证明、员工离职情况、账户冻结证明等;第四,已经尝试其他救济途径的证据,比如协商记录、股权转让提议、要求查账的函件等,证明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问:公司解散后,员工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答:公司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清算时,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公司解散纠纷六大诉讼实战技巧
一、起诉前穷尽内部救济,夯实诉讼基础
公司解散诉讼中,法院会审查股东是否已经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召开股东会等。起诉前建议先向对方发送书面协商函、查账函、股东会提议函,留存沟通记录,证明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无法解决,避免法院以 “尚有其他解决途径” 为由驳回起诉。
二、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贬值
公司解散纠纷往往伴随股东矛盾激化,实际控制人很可能转移、隐匿公司资产。提起解散诉讼的同时,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设备等主要资产,保障后续清算或股权收购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情况紧急的,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快速冻结资产。
三、聚焦治理僵局核心,避免陷入经营对错争论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查核心是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失灵,而非公司经营决策的对错。诉讼中不要陷入对具体经营业务好坏、决策是否正确的争论,重点围绕 “无法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冲突无法解决” 等法定解散要件举证,避免偏离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四、优先运用调解机制,实现多元纠纷解决
公司解散诉讼中,调解是法定的优先审理原则。法院会优先组织双方调解,解决方案可以是公司回购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多种形式。相比于判决解散后清算,调解往往能更快解决纠纷,降低时间成本,同时可能保留公司主体价值,实现双赢结果。
五、清算阶段深度介入,全面核查资产负债
如果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不要被动等待清算组工作,要积极介入清算过程,及时核查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册。发现清算组有失职行为、或者存在资产遗漏、债务不实的情况,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必要时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选择本地公司专业律师,精准匹配司法裁判尺度
公司解散纠纷属于典型的商事纠纷,广州本地法院在僵局认定标准、调解尺度、清算程序等方面有成熟的裁判口径。专注公司法领域、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制定*优诉讼策略,高效对接法院与清算组,大幅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与胜诉概率。
专业回归专业:坚守商事争议解决的执业初心
唐程义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致胜、尽责履职” 的执业理念,他常说:“公司纠纷办的不是一起案件,是创业者的心血与股东的财产权益。每一个公司僵局的背后,都关乎市场主体的活力与投资信心,容不得半点疏漏。”
从业十余年来,他坚持 “一案一策” 的精细化办案,拒绝模板化处理。对于有调解空间的案件,充分发挥法院特聘调解员的经验优势,推动双方以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柔性解决纠纷;对于争议尖锐、矛盾不可调和的案件,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缜密的证据体系,全力争取公正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 年,面对广州商事市场不断涌现的新型公司治理纠纷与复杂解散清算场景,唐程义律师带领公司法律服务团队继续深耕本土,以专业的法律能力、丰富的实战经验、负责的办案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破解公司僵局,守护投资权益,助力广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唐程义律师咨询电话:18924242307、13316253830、4006881681、40085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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