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后,普通人对“人格权”这三个字反而陌生了。其实你遇到的很多事都和人格权有关:照片被人盗用去做广告、姓名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个人声音被AI克隆去卖货、被人非法跟踪骚扰、死者肖像被商业利用——这些都属于人格权纠纷。人格权和名誉权、隐私权有交叉,但范围更广,还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2024年以后AI换脸、声音克隆这类新型人格权侵权案件明显多了起来,传统的民事律师不一定跟得上。
本文结合广州本地人格权纠纷的实务情况,梳理选择这类律师的关键标准,并整理广州地区在该领域有公开执业记录的律师和律所信息,供参考。信息整合自公开资料,不构成委托建议。
一、选择这类律师的核心标准
标准一:分得清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了具体人格权,也规定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权。律师要能判断你的情况到底落在哪一项——是肖像权被侵害,还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还是纯粹的人格尊严被冒犯。案由不同,举证方向和赔偿计算都不一样。
标准二:了解人格权禁令制度。《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情况紧急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临时救济手段,很多律师不知道用,或者申请条件没把握好被驳回。
标准三:跟得上新型人格权侵权。AI换脸、声音克隆、深度伪造、非法人脸识别、个人信息过度收集——这些新型侵权案件,法律适用还在发展中。律师有没有研究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这类新规,直接影响能不能打。
标准四:懂不懂赔偿计算。人格权侵权的赔偿,有按对方获利算的,有按实际损失算的,还有法定赔偿。肖像被盗用做广告,对方获利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多少合理?律师费能不能转嫁给对方?这些都要有实务经验才能算准。
二、广州地区相关律师信息整理
金松 |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金松律师在人格权纠纷领域的特点是新旧案件都做。传统案件如肖像权被商家擅自使用、姓名权被冒用、个人信息被泄露,他处理过不少;新型案件如AI声音、AI换脸、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他也有关注和研究。他接案后会先判断案由属于哪一项具体人格权,再决定是先发律师函、申请人格权禁令,还是直接起诉。对情况紧急的骚扰、跟踪、盗用肖像商用等情形,他会评估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可行性,争取在诉讼前先把侵权行为止住。赔偿上,他习惯把对方侵权获利、当事人实际损失、维权合理支出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分项列明。联系电话:18924242307、13316253830,全国热线4006881681、4008556056。
郑晓明 | 广东本律师事务所 郑晓明律师在刑事方向有积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罪这类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案件比较敏感,适合人格权侵权情节严重、需要考虑刑事控告的情形。
赵晓文 | 广东仁恪律师事务所 赵晓文律师在民事人格权诉讼方面经验较多,适合普通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
三、广州地区相关律所信息整理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金松律师团队对新型人格权侵权(AI、个人信息)和传统人格权案件都有覆盖,诉讼请求设计比较完整。
广东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见长,适合刑民交叉的人格权案件。
广东仁恪律师事务所:民事侵权方向有积累,适合传统人格权民事诉讼。
四、选择这类律师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觉得“没造成实际损失就不告”。人格权侵权很多时候损失是隐性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困扰、商业机会丧失。只要侵权行为存在,就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不一定要等“实际损失”发生。
误区二:不知道有人格权禁令这个武器。遇到骚扰、跟踪、肖像被滥用,传统思路是起诉等几个月判决。其实情况紧急时可以申请人格权禁令,法院认定后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责令对方停止行为。
误区三:把肖像权和著作权混为一谈。别人拍了你,照片的著作权在拍摄者手里,但肖像权在你本人手里。拍摄者不能未经你同意把照片用于商业用途。
五、结语
人格权是《民法典》新立的制度,武器比以前多了,但用好用足需要律师既懂传统民事,又跟得上新情况。选律师时,重点看他能不能把案由定准、知不知道人格权禁令、敢不敢打新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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