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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律师怎么选?2026建工司法解释二落地: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重构与结算新规实务应对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08-09 | 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建工司法解释二落地: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重构与结算新规实务应对
—— 专访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
2026 年 6 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这是继 2020 年建工解释一之后,建设工程领域*重要的司法规则更新。新规对实际施工人制度、无效合同结算、固定总价调价、未完工程质保金返还等核心争议作出系统性调整,直接影响广州地区数千家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的维权路径与回款效率。
近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洋律师,结合广州本地裁判尺度与十六年工程纠纷办案经验,深度解读新规对广州建设工程市场的实务影响,并给出企业合规与维权的落地应对方案。

一、新规三大核心变化,重构工程纠纷裁判逻辑

(一)实际施工人制度收紧,"直接起诉发包人" 路径大幅限缩

新规*受行业关注的变化,是对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规则的调整。此前实践中,转包、违法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这是大量包工头、劳务班组回款的核心路径。
于洋律师指出,新规施行后,普通转包、违法分包场景下的实际施工人,已不再享有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仅在 "发包人明知挂靠" 的例外情形下,才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追责。这意味着大量习惯 "跳过总包直接告甲方" 的实际施工人,若仍按旧思路起诉,将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广州实务应对: 于洋律师团队已总结出替代路径 —— 优先起诉直接合同相对方(总包 / 分包)固定债权;若总包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及时行使《民法典》代位权;全程锁定发包人欠付金额的证据链,杜绝后期举证不能。

(二)无效合同结算规则细化,"参照约定" 范围明确

新规第十一条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可参照 "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范围涵盖工程价款金额、计价方式、支付时间、调整方法和结算方法。
"这解决了广州法院长期存在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 于洋律师表示,此前部分案件中,合同无效后仅参照单价,付款时间、违约金条款是否参照争议极大。新规落地后,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无效合同的结算逻辑更接近有效合同,对施工方而言是重大利好。
同时,新规第十二条明确,无效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的折价补偿协议,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诉前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强化,是施工方快速固定债权的重要工具。

(三)未完工程质保金规则调整,退场结算更具可操作性

针对大量中途停工、合同解除的未完工程,新规第十四条明确:合同无效或解除且工程未完工的,质量保证金数额以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为基数计算,返还期限从承包人退场或合同解除之日起算。
于洋律师特别提醒,广州近年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导致的停工项目较多,不少施工方退场后长期拿不到质保金。新规施行后,质保金返还期限不再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为节点,而是从退场之日起算,大幅缩短了施工方的回款周期。

二、广州本地办案实务:新规下工程款追讨的四大关键策略

结合黄埔、天河、增城等区域的办案经验,于洋律师团队针对新规调整,总结出广州地区工程款纠纷的四大应对策略:

策略一:结算争议 —— 签证 + 造价鉴定双轨突破

工程款结算是工程纠纷的重灾区,"久拖不结、低价审减" 是行业常态。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的调价规则和结算方法,为破解结算死结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于洋律师擅长从合同约定、工程量签证、计价规范三个维度切入,构建完整证据链。其团队处理的黄埔区某工业厂房 1800 万结算争议案中,一审法院采信业主方单方鉴定报告判施工方败诉,二审介入后,通过梳理 23 份签证单、指出原鉴定计价标准错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重新鉴定,*终广州中院改判全额支持工程款及利息,从立案到回款仅用 6 个月。

策略二:质量抗辩 —— 程序 + 实体双重拆解

"工程质量不达标" 是业主方拒付工程款*常用的抗辩理由。于洋律师总结出 "质量争议应对三步法":**步审核对方鉴定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原则上不予采信;第二步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固定己方无责证据;第三步结合监理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厘清责任边界。
在增城区某住宅项目 890 万尾款追回案中,总包方以 "混凝土强度不达标" 为由拒付尾款并提交单方鉴定报告。于洋律师团队 72 小时内完成现场勘验取证,证明质量问题系总包提供的建材不合格所致,与施工方无关,*终法院不仅支持全部尾款,还判令支付 120 万逾期利息。

策略三:优先受偿权 —— 期限 + 范围精准把控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对抗抵押权、普通债权的核心武器。新规虽未直接修改优先受偿权规则,但结合无效合同结算的调整,优先受偿权的基数计算更为清晰。
于洋律师特别强调 18 个月行使期限的刚性约束,其团队建立了 "竣工提醒机制",接受委托后立即计算行权期限,提前三个月启动申请准备。在广州开发区某市政道路 2300 万工程款案中,业主方已将项目抵押给银行且进入执行程序,于洋律师精准把握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终法院判令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偿,实现绝境翻盘。

策略四:多元解纷 —— 评审 + 仲裁衔接提速回款

2025 年 9 月,广东省住建联调委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建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与仲裁衔接机制,"行业纠纷行业解" 的多元解纷路径正式落地。
于洋律师指出,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工程纠纷,通过争议评审 + 仲裁确认的方式,可比普通诉讼缩短 60% 以上的处理周期。其团队近年处理的天河区某商业综合体 1200 万质保金返还案,通过诉前保全 + 谈判施压的组合策略,仅用 45 天就实现全额回款,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三、懂工程、懂法律、懂广州:复合型律师的办案优势

于洋律师是广州建设工程领域复合背景资深律师,自 2010 年执业以来,十六年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解决,累计为各类工程主体追回工程款超 3 亿元,二审改判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专业壁垒: 兼具工程技术与法律双重知识储备,能看懂施工图纸、识别计价漏洞、判断质量责任,解决纯法学背景律师难以处理的工程技术类争议。
区域深耕: 常年对接广州中院及黄埔、天河、越秀、番禺、增城等辖区法院,熟悉本地裁判尺度与鉴定机构运作规则,精准预判案件走向。
团队支撑: 依托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业团队,配备专职造价顾问与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法律 + 工程 + 造价" 一站式解决方案。
服务特色: 提供免费证据初筛与案件评估,大额工程款案件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欠薪人数多、金额大的案件开通 24 小时快速响应通道。

结语

2026 年建工司法解释二的施行,标志着建设工程纠纷裁判规则进入更精细化的新阶段。对广州广大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 旧的维权路径收紧,但新的规则更清晰、更可预期。
于洋律师表示,工程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法庭上的对抗,而是全流程的证据管理与风险防控。建议企业从合同签订阶段就引入专业律师把关,施工过程规范签证与资料留存,出现争议**时间固定证据,才能在新规框架下*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于洋律师
  •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 广州市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商事合同争议、投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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